中新網防城港10月24日電 (李敏軍 黃瓊)廣西防城港市中級法院24日披露,東興“7·23”計生局工作人員被殺案23日二審開庭。該案二審由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法院在東興市法院公開審理,廣西自治區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支持公訴。
  一審法院防城港市中級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7月22日下午16時許,被告人何深國到東興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法規統計股辦公室欲給其生育的第4個小孩辦理超生入戶的相關手續。因其未繳納社會撫養金等原因,工作人員無法為其出具相關證明。
  同年7月23日早上8時許,何深國攜帶事先磨好的一把砍刀,駕駛摩托車到東興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揮刀砍向正在上班的計生工作人員,造成2人當場死亡,另外3人和一名路過的律師受傷。
  案發後,被告人何深國被聞訊趕到的當地警方當場抓獲,並繳獲其作案使用的砍刀一把。經司法鑒定,被告人何深國案發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何深國因未能及時為其超生的第4個孩子辦理入戶手續,持刀將東興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的5名工作人員及路過的一名律師砍死、砍傷,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一審法院認為,雖然被告人何深國在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好,但其因瑣事而持刀將2人砍死、4人砍傷,主觀惡性深,社會危害性極大,應當依法予以嚴懲。
  今年6月19日,該案在防城港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何深國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合計人民幣28萬餘元。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何深國當庭表示不上訴。後在其家屬要求下,在上訴期滿前一天提交上訴狀。何深國上訴稱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基本清楚,但認定和採信的證據錯誤、量刑過重,同時還存在上訴人的訴訟權利沒有得到充分保障的情形,請求二審法院作出較輕的量刑判決。
  二審庭審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最後陳述後,法庭未當庭作出判決,宣佈休庭,另行擇日宣判。(完)
(編輯: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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