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2014年2月23日下午5點半至24日凌晨0點左右,從“海洋守護者協會”船隻上降下兩艘小艇,在日本捕鯨船的船首附近航行,並拋擲繩索纏繞住螺旋槳。“海洋守護者協會”的船隻發射信號彈抗議日本捕鯨船,但是日本捕鯨船卻用語音和噴水進行反擊。
  中新網3月31日電 據日本共同社報道,海牙國際法庭31日就澳大利亞訴日本違反《國際捕鯨管制公約》要求停止捕鯨一案做出判決,判定日本目前的捕鯨活動違反公約,今後不得繼續捕鯨活動。
  2010年,澳大利亞政府向海牙國際法院提起訴訟,控告日本在南極海域進行的調查捕鯨實質為商業捕鯨,從而有違《國際禁止捕鯨公約》,並要求日本停止上述捕鯨活動。
  審判中,澳大利亞提出,日本每年捕鯨多達數百條,鯨魚肉在日本市場銷售流通;基於上述等理由,澳大利亞主張日本從事的實質上是商業捕鯨。
  對此,日方則反駁稱,捕鯨的數量為調查研究所需,而銷售鯨魚肉也為國際公約所許可。日本從而主張其從事的是“以科學調查研究為目的的捕鯨活動”。  (原標題:海牙國際法庭判日本捕鯨活動違反公約 要求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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